概况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组建于1999年6月,是以原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研究所、低温技术实验中心为主体,联合北京人工晶体研究发展中心和化学研究所的相关部分整合而成。全所现有职工829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研究员及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142人、副研究员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189人。设有物理学、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材料学二级学科博士、硕士...
世纪更迭,创新潮起,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应运而生。建所以来,理化所始终秉持中国科学院党组赋予的以高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研究为主的职责使命,深入推进物理、化学、材料、工程等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形成了光化学转换与功能材料、低温科学与工程、功能晶体与激光技术、仿生超浸润界面科学与技术、特种功能材料与生物医用技术五大优势方向,为国家材料、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战略需求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在光化学、仿生界面、低温科学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保持世界领先水平。
所长:王雪松 党委书记、副所长:王树涛 副所长:罗二仓 副所长:郭晓勇 纪委书记:袁庆智 副所长:高 波
机构设置
科研成果
科研装备
人才队伍
院地合作
国际合作
研究生教育
党群文化
科学传播
信息公开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科研与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全面推进理化所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为理化所在日常管理、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剖析,并在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
2. 为理化所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
3. 协助理化所建立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 审核、起草、规范理化所对外合同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书;
5. 提供理化所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6. 参与理化所运行管理中的对外相关事务的磋商、项目谈判;对理化所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债权债务等各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发送律师函等;
7. 接受理化所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参加各类仲裁、诉讼活动,维护理化所的合法权益;
8. 协助理化所拟定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稿;
9. 协助理化所开展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向理化所通报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新颁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策划相应法律措施方案;
10. 向理化所投资设立、控股、参股的公司及下属机构,异地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11. 理化所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项目所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要求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尽职尽责履行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3.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拟担任理化所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经验,服务期内,无重大事宜,服务团队成员不得更换。
三、项目递交材料要求
1. 项目评审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简介、最擅长业务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主要客户区域和主要业绩等内容介绍的报告;
(2)针对理化所实际情况制订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方案、服务方式、报价及付费方式等;
(3)如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给理化所做过法律咨询等服务,请将服务情况进行介绍;
(4)律师事务所及拟担任理化所法律顾问的律师信用记录;
(5)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
2. 项目评审的相关事宜
(1)理化所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参加项目采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评审,采用不记名投票选出中选律师事务所。入选者将电话通知,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2)接到中选通知的律师事务所着手准备合同签署事宜,在5个工作日内与理化所正式签署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543770 邮箱:lixu@mail.ipc.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29号 邮编:100190
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6为推动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科研与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全面推进理化所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为理化所在日常管理、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剖析,并在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
2. 为理化所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
3. 协助理化所建立法律风险控制体系,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 审核、起草、规范理化所对外合同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书;
5. 提供理化所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6. 参与理化所运行管理中的对外相关事务的磋商、项目谈判;对理化所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债权债务等各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发送律师函等;
7. 接受理化所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参加各类仲裁、诉讼活动,维护理化所的合法权益;
8. 协助理化所拟定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稿;
9. 协助理化所开展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向理化所通报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新颁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策划相应法律措施方案;
10. 向理化所投资设立、控股、参股的公司及下属机构,异地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11. 理化所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项目所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要求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尽职尽责履行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3.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拟担任理化所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经验,服务期内,无重大事宜,服务团队成员不得更换。
三、项目递交材料要求
1. 项目评审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简介、最擅长业务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主要客户区域和主要业绩等内容介绍的报告;
(2)针对理化所实际情况制订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方案、服务方式、报价及付费方式等;
(3)如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给理化所做过法律咨询等服务,请将服务情况进行介绍;
(4)律师事务所及拟担任理化所法律顾问的律师信用记录;
(5)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
2. 项目评审的相关事宜
(1)理化所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参加项目采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评审,采用不记名投票选出中选律师事务所。入选者将电话通知,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2)接到中选通知的律师事务所着手准备合同签署事宜,在5个工作日内与理化所正式签署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543770 邮箱:lixu@mail.ipc.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29号 邮编: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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